我购买的2手房,总价110万元,给了5万元定金,但现在因为首付款不够想取消合同。合同上写的:如买方未安照合同约定期限履行义务,卖方有权要求买方以转让总价款为基数支付每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并继续履行合同;日买方逾期履行超过15个工作日的,则卖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没收定金或要求买方支付转让总价款20%的违约金。意思是卖方如果要我赔20%总房价我就得赔吗?赔20%还是5万元定金是由他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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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协商不成,卖方起诉至法院,他有权根据合同的约定要求你承担违约责任,即选择没收定金或要求你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而他的诉求,也很可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即便你以违约金过高应予适当降低为由进行抗辩也还是需要承担违约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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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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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有选择权。但如果他选择要求你支付20%违约金,法院会根据他的损失大小酌情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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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按那一种方式其选择权在守约方,一般是没收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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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承担违约责任,就看你能否找到解除合同的理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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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存在违约的话,那么对方是可以起诉要求您赔偿的或者没收您定金的。不过您也可以适当和对方协商,看看如果处理。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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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作为买方违约,则卖方有权选择要求你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如果他选择违约金的,你认为金额过高,可请求法院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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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合同,看能否私下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了,看对方是否有过错,如对方有过错可以向法院起诉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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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这样的,不过没收的违约金如果已经补偿了对方的损失,法院一般不会再继续要求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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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