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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6月,一个朋友找到我,做生意需要钱周转,说他在银行有关系,只要我的工资卡做但保,就可以贷10万,(当时有个同级别的朋友用工资卡都只能贷3万,那时月工资打在卡上的只有一千三百多,年底可以发一万,全年共发三万多一点)。一天朋友打电话给我说,他已经给银行主任说好了,只要我们夫妻过去签字很快就可以贷出来。基于是朋友,当时生意看起来做得很火,人品也不坏,做正当生意,就去银行办手续,但当时去签字的时候,发现借款人就是写的我的名字,借款理由是养殖。由于没多想,也就办理了,钱是打在我的存折户头上,是朋友取钱的。但现在,朋友所有的生意都失败了,还另外欠了几百万外债和高利贷(后来才知道的),所有房产也全部抵押,已经身无分文。他先前两年是直接将利息打在我账号上,后来我帮还了利息,但现在由于失败了人也就跑了。 现在我想知道,银行方面是否存在违规放贷?多贷?多贷部分我是否需要偿还?我现在如果扣工资还款,我本来就难以承受的生活费用现在就要崩溃了,求高人指点

证券投资
2015-05-03 23:2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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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