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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的。离婚判决书申请县法院执行,一直没有执行回来。后来执行员说进行调节。1万3千多元的判决书只要求女方返回8千多元,执行费还都是男方出的。请问这合理么? 执行员还跟男方说再多他也没办法了,男方没办法在调节书上签了字。女方现在已经返回了协议上的数目,请问还有办法执行回另外的那部分么? 期待您的回答! [align=right][color=#000066][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11-29 11:52:46编辑过][/color][/align]

民事相关
2005-12-01 00:3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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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