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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朋友于2004年3月份结婚。7月份申请离婚,其间女方经常居住娘家,在新家居住的时间不超过一个月。男方去女方家接女方回家居住,但每次时间都是很短时间内,女方再次返回。后男方听说女方在其老家村庄有外遇传闻,而且据说涉及乱伦,男方提出离婚,诉诸镇法院。提出离婚,要求女方返回定亲后,给女方的3万元现金。女方称现金已部分花掉,购买家电以及首饰,现家电均在新家为由,不同意返回。法院根据双方提供清单进行了计算。9月份判决女方返回未花掉的2万多元中的1万3千元,首饰不予追回,女方带回家的部分电器也可不返回。女方未提异议,但拒不执行。男方11月在县法院执行厅申请执行,一直未果,执行员说去了没人,并多次要求执行费,前后共花费700多元(后据他们厅内人说女方的姑父跟执行员认识,根本没有去村里执行过)。男方听说说后,送执行员2千元并请吃饭,仍没有结果。后来男方在县城里面找到女方并将其带至执行庭,执行员将男方铐在暖气片上,(女方坐着)说要调节,让女方返回8000元完结。男方不同意,执行员说不同意也没办法,可能一分执行不回来,男方受呵,双方于调节书签字。后男方反悔,去执行庭要判决书,执行员不给,称已存档,而且不给结案通知书。现在男方非常痛苦,不知道是不是只能吃哑巴亏结束。请求各位给点建议。谢谢!

婚姻家庭
2005-11-30 18:5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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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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