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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诉讼时效的问题:2014年10月15日离职。2014年10月16日第一次去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2014年12月18日第二次去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加班工资和岗位工资。2015年3月18日第三次去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约定试用期的赔偿金。请问各位律师我的仲裁时效有没有终止?从哪天开始重新计算我的仲裁时效?谢谢各位!谢谢

劳动纠纷
2015-05-16 00:18:52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劳动仲裁的时效是一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计算,你所讲的情况都在仲裁时效内
    追问:您好!如果到2015年10月16日以后我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履行试用期的赔偿金吗?请问过了仲裁时效吗?谢谢!
    解答:违法履行试用期不存在给付赔偿金的问题
    追问:您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
    解答:你得证明试用期工资及试用期满后的工资
    追问:这个证明有,工资表上有的……
  • 都没有过仲裁时效。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您!
    追问:谢谢您!以上的我已经申请劳动仲裁了,还有些证据没有收集到,如果到2015年10月20日还在仲裁时效期吗?谢谢!
  • 你的三次的诉求均不同,应当分别计算。
  • 已过时效。
    追问:你怎么说已经过时效了?
  • 都没有过时效
  • 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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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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