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上甲方转让乙方土地5公顷。乙方付甲方150000万元。乙方有3人实计付甲方160000万。前提是乙方在与甲方谈土地面积时,甲方告诉乙方面积是4.5公顷。当时甲方填写5公顷时,是因为,乡里有归定,一公顷不的超过30000万元,超过30000 万元,乡里不给盖章为前提,所以才写下,5公顷150000元。现在乙方抓住这合同上的5公顷,的空子向甲方所要土地,请问,在这种原因下,乙方有2人要放弃诉颂,只有1人所要,乙方已经把土地按4.5公顷平均分了,乙方一人向甲方要5公顷合里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