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2、相关司法解释:个人非法吸收金额在二十万以上,单位在一百万以上;个人吸款对象30人以上,单位150人以上。请不要复制粘贴,我的问题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中如何界定个人行为还是单位行为,我的钱进了法人代表的个人账户里,个人受益且合同里盖有公章,法人代表个人签名及法人代表按手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