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与老板是父子关系,并在老板经营的厂里上班,按一般员工工资结算,没有分红和股份,上班期间老板不在厂里,本人会代签材料商的材料签收单,签收单写的是本人名字,货款由老板支付。但是老板跑路了,现材料商以本人签收材料单为由一起将本人与老板告上法庭,请问,本人需要负法律责任吗?又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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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方为了便于诉讼会把你列为共同被告,如果你没有股份在厂里,一般应由你父亲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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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跑路没有发放工资,属于老板拖欠工资的情形,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维权:
1、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2、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劳动监察大队会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3、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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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在员工和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或者有证据能够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员工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或者提起劳动仲裁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但是因为老板跑路了,所以最终可能很难得到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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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是被告,你没有退路,你只能认真对待,找个专业人士帮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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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