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1月份,··县法院··法庭,庭长杨·带几名法官来望山帮村清欠,我们有五,六户欠款户把钱交到法庭,五六仟元,当时给打个单联收条,有的用信纸写的收条,事后法庭没把钱交给村委会,也没给村委会任何手续,村上未给本人消账,我们几户找二,三年未果,2006年本人向黑山法院提起诉讼,接待室人说,法院内部问题由监察室管,监察室调查结果,原村书记借出两仟,其余账帐没有,调查就这样其余他管不了,只能找院长,本人找过几名院长口气一样法院不管,黑山政法单位都找到了无人管,如今天也兰了,院长也换了,我又找黑山法院,监察室人员只在电话里接待,和他说明情况,他问条还有么,我说条有的没了,有的字飞没了变一张白纸,我说有证名,有证人,监察室有底案,他说没用不管,因此钱未交村委会,村委会不给分地,造成几年失地,损失几万元,难道我们就白交了,无处说理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