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4年4月进的公司,转正三个月后才给我交社保,现在我要辞职了,公司说我签了3年的劳动合同,说合同没到期,要我赔偿违约金(没有参加过任何培训),请问这是合理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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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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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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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你可以随时申请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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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没有约定违约金现要求无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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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提前解除合同属于一方违约,依据你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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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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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