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的办案单位给我们定的是寻衅滋事。我方有4男3女,对方4女2男。对方一女头部缝了4针。我方一男头部缝2针。双方都是用啤酒瓶子打的,我方3人被拘留15天其他人都跑了。在我们拘留的第10天就被办案单位转到刑拘了,我们双方都调节好了,包赔对方6万元,对方也表示不在追究,我方人在刑拘压了19天,一共合29天,检察院来提审过,又把案子退到办案单位够不上寻衅滋事罪,但是办案单位也不放人,最后是取保候审。请问 一,办案单位是不是也有责任?我方不构成寻衅滋事罪还把我们转到刑拘?二,是不是办案单位的失误,因取保候审我方3人现在都走不了。如果我们走了会有什么后果?我们钱也赔偿了,也被刑事拘留了。对方也表示不追究。我方在外地有急事,请问我方该怎么做? 期待您的回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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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3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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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会采取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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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委托律师积极辩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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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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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寻衅滋事罪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家属可委托律师会见、申请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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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