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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家单位为竞标一块土地,其中一家为达到其他目的,故意抬高价格。时候受害单位的人员在拍卖场外,打击对方。没造成其他后果,被公安机关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希望大家讨论。

刑事行政
2008-01-09 20:59:42
共有8位律师解答
  • 而且,“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此项规定应该是指无故殴打他人,尚未造成轻伤以上后果但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因而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
  • 看情节如何,极有可能涉嫌寻衅滋事罪。
  • 也有可能是故意伤害罪
  • 但没有造成伤害的结果
  • 寻衅滋事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从犯罪对象上看,寻衅滋事罪侵害的对象一般是不特定的人;客观表现来看,主要指下列四种情况:第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第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第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毁损、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第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这明显不符合。
  • 暂时可以考虑是治安拘留。
  • 行为的性质根据损害结果定性
  • 明明有原因那能定寻衅滋事罪,既然没有造成什么后果可能进行治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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