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国营企业的技术管理人员,单位主要从事大型电厂的施工工作,前段时间,有家民营企业需要建设自用电源和用电设备,通过熟人找到我,希望和我们公司合作,由于他们的电压等级低、费用小,不属我公司日常业务范围,虽然想帮忙,但因我公司报价远超他们预期,最终没有合作。但是他提出让我推荐一个表较小的公司做,最后一个小公司和他们合作签合同了,但小公司技术太差,希望我给这家小公司提供一些技术服务,主要包括设备采购的技术协议签订、施工方案制定、报批备案手续办理指导、安装指导和验收等,最后打算给我报酬,不知道这个是否合法合规。需要咨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