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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奶写的遗赠,把自己的一份房产给孙女,在当地公证处公证过。奶奶有子女,儿子和儿媳,因为媳妇有二心(她和原来的前夫有一子)怕孙女将来什么房产也拿不到,奶奶在世的时候,儿子和儿媳妇有带奶奶去公正处想取消遗赠,没取消成,遗赠是奶奶和孙女一起去当面公证的,书面内容全知道,公证员当时没告诉遗赠有2个月的有限制,就说到时候奶奶去世就可以来了(孙女一直念夫女情,怕去了以后夫女关系彻底搞僵了)没有去公证处(根本不知道会失效),奶奶现在去世好几年了,到现在才知道原来会失效,请问,现在还能拿回奶奶的遗赠吗?到现在没去公证处打开公证原本。没去公证处表示接受遗赠。奶奶去世前把房产证原本,遗赠公证原本,户口本,身份证都给了孙女,期间房产门面所的的门面房房租,孙女一直有拿一间(遗赠是2间)孙女是不是表示已经接受了遗赠?后续还要做些什么?谢谢拉,辛苦

继承
2015-04-24 23:16:2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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