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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跟集团公司下属的分公司签定了劳动合同,现在由于拆迁,分公司业务转移到另一分公司,单们要求员工去选择去另外的分公司,如不愿意视为自动离职,没有任何经济补偿,请问这是否合法?另外公司法定节假日上班没有三倍工资,只给补休,是否可以要求补偿?

劳动纠纷
2015-04-24 21: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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