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月三十号上午10点左右,我从家骑电动车去工厂途中,我也是直行方向,当行驶到君怡酒店背后14巷展辉彩印厂十字路口处,行至路口处我有减速及鸣喇叭,车身行至路口中间被右方行来的小车撞上,当时我就报了警,交警来了后做了现场调查图后就走了。后来我听说车主找人到交警队疏通了。十五天以后交通事故认定书下来了,认定我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9条和52条,说我的电动车超标,有小车驾驶证驾驶不相符合车辆及在无控制的路口未让右边车辆先行的,负主要责任,而车主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负次要责任,而给我定的第52条根本就是断章取义,欲加于罪,何患无辞,所以我认为认定书不合理。我想知道这个认定书合理吗?如果不合理,我该怎么办?谢谢您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