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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个月二十号晚11点左右,我从家骑自行车去镇卫生院途中(我是卫生院的外科医生),当行驶到镇内主路时(8米宽水泥路),撞在了车尾部占道停车的大货车上,撞掉了8颗牙齿。当时我是正常右侧行驶,而大货车是近似和道路垂直停放,一侧占道1.05m,一侧占道0.75m,我是撞在1.05m一侧,该车没有任何停车标识,而且当时是深夜,四周没有一点光亮。当时我就报了警,交警来了后做了现场调查图后就走了,我也住了院。后来我听说车主找人到交警队疏通了,他有个弟弟也是交警。十天以后交通事故认定书下来了,认定我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负主要责任,而车主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负次要责任,在住院期间我也看了一些有关交通法规的书,夜间违章停车是严重过错,而给我定的第38条根本就是断章取义,欲加于罪,何患无辞,所以我认为认定书不合理,就没签字。我想知道这个认定书合理吗?如果不合理,我该怎么办?谢谢您了!

涉外纠纷
2006-08-13 00:32:27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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