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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1988年单位分配给我建筑面积60.58平方米一套新房子。我有2个女儿,老伴亡故。 1990年本人退休,而后到现在住在大女儿家,因考虑照顾小女儿市里工作方便,故同意在1988年他一家三口迁居我家(小女儿夫家在农村有住房)。 1994年,单位将此屋以“房改房”的工龄优惠转让于我,除去工龄方面的单位给予的优惠,本人还尚需交纳1.6万元房款。由于本人付款有困难,小女儿出资1.6万元买下此房,房产权一直为我所有。 1997年3月1日,小女儿以出资1.6万为由,向我要求写份书面文字,将“此房所有权归小女儿所有,为以防不测,特此立据,以便小女儿能顺利继承房产所有权。”尽管写了书面字据,但当时没有进行过户登记。 2003年3月,此房列入拆迁范围,随着普法和维权意识的提高,本人希望反悔书面,偿还1.6万购房款给小女儿,并将政府安置房子自己来居住。然而小女儿却提出要房为由,以扣留本人房产证的方式,阻扰76岁高龄的我办理安置手续享受养颐之福。而拆迁处因没有房产证不给安置。 2005年我请人写了诉状,向当地拆迁处就其没有签订安置协议提起行政诉讼,拆迁愿意与我协商解决此事。 问题: 1.我担心房子分配朝向很差,如果我不同意协商,如何办? 2.有人说行政判决要房地局去管,房地局达不成协议,再到法院打官司,这种说法对吗? 3.我去签协议,是按2003年政策安置吗?还是按照2005年政策安置呢? 附上:承诺书(法院起草书面承诺书,本人签名) 本人XX系XX市XX区*号*幢房屋的产权人,因城市改造需要,上述房屋已于2003年3月被拆迁。但未签订房屋安置补偿协议,现本人前来拆迁XX市城拆公司及拆迁实施单位办公室办理房屋安置补偿协议。如上述本人私有房屋产权有争议或纠纷由本人负责。 承诺人:XX 2005年11月27日 谢谢,期待您的答复!

房产纠纷
2005-11-28 16:46:01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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