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问题想咨询律师的是:我是**公司的船员,与船员公司签订的合同是在家休息时每个月有上海市最低工资的工资,在上船工作时按照具体船舶确定船上工资并签订上船合同,但是去年4月我休息后公司一直没有安排上船工作,然后发布新条例在8月以不劳不得为名中断了在家休息的工资,现在我想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公司给的赔偿标准是以在家休假的1800为工资标准来计算赔偿,而我的工作如果在船的话应该是有1W左右月薪的,现在因为公司不安排工作的原因拖了一年之后就只能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来赔付了吗?还有我从去年8月到现在的休假工资又该如何讨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