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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2014年底非法解除劳动合同,2015年4月仲裁结果已判下来,判决结果是:单位应支付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和经济赔偿金,但是单位不去拿判决,拖延时间,之后也有故意上诉拖延时间的倾向,并且单位还有转移财产或者关闭的行为,为了尽快落实仲裁裁决,现在劳动者是否应该直接上诉,申请先于执行,如果上诉至法院,是否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工资和赔偿金的利息的新请求。

劳动纠纷
2015-04-19 14:56:19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中的一方或双方对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仲裁裁决书完成送达,生效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追问:现在单位通过不去领取裁决,躲避,拖延裁决送达的期限,最长可以拖几个月,即便最后公告送达后,单位又可以在15日内上诉,来拖延时间,现在是有什么办法阻止单位拖延时间逃避责任。
    解答:邮寄送达。
  • 可以申请财产保全,便于以后案件的执行。
  • 你好,你可以拿着裁决书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可以要求支付逾期付款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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