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你好! 我想咨询个事情,请帮忙!谢谢! 我和我的男朋友分手了,但是,有点经济上的问题: 1、我以前放给客户的货,货款8000元,让他给取走了。这部分货,收条在男友手中,分手后他取走了,请问是否通过法律手段要回?(客户可以出面作证)。 2、还有10000元的货放到客户,当时没有打收条,这部货款,客户说听男友的,不给了。客户承认,是收取了货,没有给钱。请问是否可以追回货款??

经济相关
2005-11-30 01:19:01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1、可以追回,法律上称为不当得利。
    2、客户有义务支付该10000元的货款。








    四川成都 王良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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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可以。
    2。怎么会客户承认又不给了?注意取证。
  • 2、 客户收了我一万元的货,没有打收条!!!

    客户承认收取了货,没有结清货款,客户说男友威胁他,不让他给货款,因为我们两个跑的是同样的业务,(不在同一个厂家)。
    关键是我放货时,没有打收货条,我是否可以用录音的形式来搜集证据??目前客户承认所欠货款,就是不给。
  • 经济往来注重证据。你应该收集相关证据。
  • 让客户将一万元货的收条打上,或是让其出具个东西,一旦诉讼而客户又不承认,你们就拿不回货了。
  • 录音可以作为证据,可以要回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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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