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个课外辅导公司上班3月11号提出离职,本来第二天就可以去办离职手续,但主管说新职员没来让我帮忙多照顾几天,我因此推迟了去办离职,20号去办离职的时候,上面批准我的离职时间是29号,说让我办离职交接,可是离职交接实际上一天足够办完,我不同意,可是他们却说没办法,这是上面批的。我家里确实有事,已经耽搁了半个月了,就于24号请假离职了,可是公司非要我本人去总部财务什么的签字,而签字又要等三天以后去才有人给我签字,我家在云南,公司在重庆,我不可能为签个字从云南跑到重庆,说请人帮我过去签字,总部说必须要本人去,我觉得非常欺负人,后来我的工资一分钱都没有给我发,就因为29号没有去签字。这个可以投诉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