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我参加了某某公司的10.1黄金周促销工作.到如今还没发工资.已经打几次电话咨询.他们理由借口太多.一开始说好了他们办卡,直接发到我们卡里.后来又说叫我自己办卡.卡办了又说武汉办的卡不行要去广州办才有效.难道没卡不能领工资?何况我照他们说的做了难道要我去广州办卡?最近一次我说不发我就去劳动局告他们.他们却说你要这样我们也没办法.我想问问这样的公司把劳动法都不放眼里,如果我去告他们.我想知道他们有什么惩罚.惩罚是怎么体现的?我的工作时间有有问题9月30号12:00-24:00.10月1号到3号都是早上8点到晚上关门23:00左右.4号休息一天.5,6.7三天中午12:00到闭店8:30左右7天工作时间约82个小时(10月1.2.3三天工资120一天.4.5是80一天.其他是60一天)我能得到多少的赔偿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