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2012年在柳江县买了一套商品房,开发商2013年10月通知我们收房,当时房屋有问题,我们要求整修,留有电话,没有领取钥匙。之后我们去外地工作,直到今年我们回来都未接到收房通知,4月份我们去收房,物业却要我们从2013年10月开始交物业费。我们没领取钥匙怎么要物业费呢?他们说是规定,多次交涉后,物业说给我们优惠从2014年开始交,可我们觉得怎么也怒合理啊!请问我们怎么办?2013年当时带我们看房的经理现在不在了,现在的经理说2013年10月之后通知我们没有,他也不知道,也许我们收到了没去领钥匙呢。可我们确实没有啊。现在物业费的问题,我们怎么办呢?如果,通过法律程序,我们要找什么部门维权?谢谢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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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没住需要交物业费吗||| 房子没住需要交物业费吗,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实践中,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不交物业费的,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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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是你知道交房的时间,协商解决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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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