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合同期限: 2014年3月10日~2015年3月9日2.公司提出续签日期2月底。(工资涨14%)3.员工一直没有给明确回应关于续签方面的事宜,说是考虑。4.公司人事的追问下说要辞职。辞职报告提交日期3月30日。5.问题:目前员工执意做到3月20日后离职原因是找了其他公司,目前此岗位还没有招到新人,这么一走对这个岗位的业务没有人来跟进。因此给公司带来的损失可以让员工赔偿吗?
-
应该属于劳动合同期满终止,但是想通过劳动仲裁追究赔偿责任恐怕有点难,只能说是员工做的不太对。而且到期之后员工继续工作而公司没有签订合同,公司存在未签合同的风险。
-
不一定,有责任,但不一定要理赔。
-
您好,一般这样的请求不会得到仲裁庭的支持。
-
若因此而造成公司损失的,公司可以向员工主张赔偿
-
你公司员工在3月9日合同即已到期,他如果不同意续签是随时可以离职的,所以要员工赔偿没有依据
-
不可以要求劳动者赔偿的,
-
2015年3月9日以后员工继续工作到3月20日,没有提前一个月递交离职申请的,如果有证据证明此举给公司带来的损失,可以让员工赔偿。
-
一般这样的请求不会得到仲裁庭的支持
-
查看全部8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