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二手房合同是3.29签订的,当时约定所有税费由乙方承担,任何一方因国家政策或税、费调整而违反合同约定的,承担违约责任。3.30营业税新政出台后,营业税就不用交了(房子满二未满五),因此甲方觉得乙方省了钱要求乙方补点差价。请问:甲方因乙方不要交营业税而要求补钱合理吗?
2、合同约定4.15前付第二笔房款,因乙方不同意补钱,甲方则拖着不提供银行帐号,请问:如4.15前因甲方原因使乙方无法付出第二笔款,乙方算不算违约?乙方因采取何办法证明自己没违约?(以备所需)
3、|补充协议中对于甲方违约如下规定:每逾期一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已收款万分之八的违约金,逾期超过60日,则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且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总房款20%的违约金。请问:因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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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方要求补差价的要求不合理;
2、建议书面或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甲方要求甲方提供银行账户以便乙方及时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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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补钱,你需要给对方一个律师函,通知给对方要求对方提供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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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先协商解决,实在协商不了,可以委托律师出谋划策达到己方不违约而对方违约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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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发函给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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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函对方要求提供帐号,以便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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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补钱,你需要给对方一个律师函,通知给对方要求对方提供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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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