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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个人在工地上班,有一天下班,然后老板叫他们去开会他就没有去,只是叫人代替他去,等他们回来的时候后就看到他倒在地上还在流血。这个算不算工伤?如果算可以赔到好多钱????

劳动纠纷
2015-04-12 22:44:03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我国新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等。

    伤情属于工伤,并可依据相关的赔偿标准获得赔偿。
  • 受伤原因是什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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