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四年,老公有家暴现在想离婚,育有一子,结婚的房子是公公一个人的名字。去年我家申请的经济适用房,因为政策规定所以我父母我儿子我还有我老公的名字都在这套房子里。我老公除了这套经适房有名字外没有其他房产,他户口在我婆婆这里。请问如果离婚了这套经济适用房是不是也要分给他钱?还有我能获得什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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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离婚了,这套经济适用房是要分给他钱;如果有家暴证据,能获得人身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
追问:曾经因为家暴报警算证据吗?那他名下没房产是不是意味着我们结婚的那套婚房(我公公的名字但是我们结婚以来一直住在那里)我肯定分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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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能协商,可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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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离婚,具体看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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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有他的名字他肯定有份额,至于赔偿,没有特殊的法定情况离婚就是分割共同财产,不存在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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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套经济适用房是有他份额的。离婚时要支付对方折价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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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方要房屋,则要给男方折价款;男方有家暴,你要有证据,可争取分割财产时适当多分
追问:曾经因为家暴报警过算不算证据
解答:算证据,但证明家暴则相对弱些
解答:司法实践一般是多次的,有一定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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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有他的名字他肯定有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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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