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现公司工作10多年,签定的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只因病从去年10月份开始在家休息了5个月,3月份病情好转去上班,但部门不给安排岗位,并且劝我继续休病假,我想不如让公司直接与我解除劳动合同,请问如何赔偿我的经济损失?病假期间工资极少,只有平时的三分之一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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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提出被迫辞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您,如有不明可以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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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复后依法应予以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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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公司直接与你解除合同,至少需要按照每工作一年补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你支付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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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疗期内公司是不得与你解除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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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本人工资的60%并不得低于最低工资的80%。协商一致的话每工作一年给一个月的经补偿金。半年以上的按一年算,不满半年的给半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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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