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
你好!
我咨询的情况如下:
已经来到公司5个月了,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当时口头约定试用期3个月,每月2000元,期满后3000元。在近满三个月时,写了转正申请,但是公司以更换岗位为由,延长一个月试用期。我勉强答应了。最近公司派来一老总,老总说不熟悉工作情况和原来领导对我不是很满意,要再延长一个月试用期。我想辞职,并且主张一些赔偿。主张赔偿如下:
1.五个月保险。我们这边最低一般性公司出400多点,个人出170多,我主张公司佩服400*5=2000元赔偿。
2.这五个月按照3000元/月补发工资。
3.另外申请半个月1500元补偿。
请问,我的要求是否可以得到法律的支撑?如果公司不同意,是否可以找劳动局申请执行?
期待您的答复,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