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份入职A公司,职位研发,2014年10月份合同到期。与A公司续签合同,职位是采购经理。A公司老板兼法人于2014年7月成立B公司。B公司法人是A公司员工,也是A公司老板亲属,实际控制人仍然是A公司法人。A公司是生产型企业,B公司是销售公司性质。B公司成立之后,负责为A公司采购原料、销售产品。实际本人从2014年9月开始以B公司名义采购原料和包材。B公司目前销售、财务、行政均为以前A公司员工。A公司融资出现问题,拖欠供应商货款,官司缠身。B公司供应商2015年2月份也出现严重拖欠情况。如果B公司无法清偿债务,采购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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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话,员工不需要为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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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行为,无需个人承担责任。
追问:签A公司合同也没有影响吗?
解答:只要以公司名义,个人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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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公司之间的债务纠纷,由公司本身承担,个人不需要承担责任。
追问:A公司有土地、厂房。B公司只是贸易公司。一旦A倒闭,B没有还款能力。供应商找A公司还是B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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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行为代表公司,个人不要承担责任,但个人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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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仅仅是公司的一名员工,不应该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如有需要可以随时电话来咨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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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不用承担还款责任,属于职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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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作为公司员工,签订的合同均以公司名义签订,因此你个人无需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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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