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描述:2013年2月进入此公司,大概3-4月份签了份合同,薪资是随便写的,与实际不符(当然是少了很多)。期限是2年。到现在,合同期限已过,因为2014年谈过工资,但没有写字据,年底公司方面所给工资少5000元,找过老板,同意补这部分工资。同时本人提出签合同,公司回复不签。但是答应在2014年工资基础上会有所增加,但不确定具体数字。想请教的是,如果公司不续签合同,今年中途辞工,是否可以按去年的年薪,要求补足今年未发放的工资?(当然,这是在不奢望今年加工资的前提下)。另补充一点,去年每月发放工资为5千,年底应该补3万,实际补了2万5千。怎么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