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12年9月与外服签订工作合同,2014年9月到期,之后没有签订合同仍在用工单位工作,外服的劳动合同是自动延期更新.合同上写了一条说明:"本合同期满即行终止;但期满时,乙方根据的约定,正在派遣期限内的,且甲,乙双方和用工单位均无异议的,本合同的终止可自动续延24个月,并依次类推."请问本人是否可以要求用工单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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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条款不违反法律规定,难以要求单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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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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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求赔偿?
追问:未签订新的工作合同
追问:未签订新的工作合同
解答:根据合同自动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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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这些都是补偿给被继承人的就属于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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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