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是在公司的客户那边上班的,我的公司属于无锡,它的客户公司是在天津
2.我在离职之前跟无锡公司提出离职(3月26),我们经理让我跟客户公司协商,客户公司同意哪天走就可以,结果客户公司同意4月9号让我离职走人(我是3月27跟客户公司协商好的,3月30在无锡公司系统上提交的离职申请)
3.我催促无锡公司在9号前给我办理完离职的流程,但是那边说跟客户公司这边9号离职,与无锡公司离职流程什么时候走完是没有冲突的
现在问题是:1.我问无锡公司“那么9号之后到无锡公司流程走完的这段时间,我的薪资福利还有吗?”
2.无锡公司的回答是“我的最后工作日以客户这边的离职日期为准,是9号,所以之后的没有工资”
3.因为我们的工资是按照在客户这边上班打卡给算的,一天8小时,我9号离职之后肯定是打不了卡的。
请问我怎么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