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进入一家公司,培训期为三周,培训期间没有工资,公司规定培训过了还要进行一个考核,考核过了才能够进入试用期,同时这三周不包括任何补贴,并签订了一个服务期的协议和保密协议。但是我参加培训第二天离职了,离职的时候公司要求我支付违约金3000元,并且说现在只需要支付100元才能走,说剩下的2900元可以再5年之内偿还,于是让我签订一个保证书,我在保证书上签字了但是她并没有签名。并且让我手抄了一份,保证书上规定我还差2900元没有偿还,请问那个保证书具有法律效力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