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年建房因有块地基挡在我新建房的前面,为换取该地基,我用祖上34平方老宅并现金一万元作为交换,对方自愿同意并写下协议;我当场兑现房子和现金.但等到过户时对方反悔,要我把老房附近的10平方别人地基换来无偿送与他,否则不办理.当时我房子已经建到一半,没办法只得答应他,并在对方胁迫下,写下保证书,意保证换来与他.可后来他自己未建,而是把我家老宅并那10平方地基转卖给他人,因此我并没有找人换取那块地基.现该地基几经转手今年趁我不在家时已经造成房子.请问当初我写的保证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