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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2年4月5日进厂,并签订了2012年4月5日至2013年4月4日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上写了每天工作9小时,每周上班6天,合同到期后 一直没有续签。2015年1月1日又签了两年的劳动合同。并且公司一直未给我买保险,请问我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劳动法5天8小时制的加班和没有续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吗?

劳动纠纷
2015-04-01 17:01:49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您好!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已签订无固定劳动合同。您的合同到期时2013年4月4日到期,到现在已经有两年了,以没签劳动合同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的理由不能成立。如需帮助请电话联系!
    追问:如果视为无固定劳动合同,哪么我现在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效吗
  • 双倍工资已经过了仲裁时效。
  • 公司存在法定过错,可依法委托律师提起劳动仲裁和劳动诉讼,要求公司支付工资、加班工资、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和其他损失等。
  • 双倍工资应该已经过期。加班费需要看你工资构成确定
    追问:我是修模师傅,工资是月薪制,但加班有加班费,而现在签订的劳动合同写的是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作时间5天8小时,但实际工作为6天9小时。
    解答:一般参照合同约定及工资单,你的情形我没有具体看到,但据我判断难以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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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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