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4)巩民初字第247号
原告魏XX,女,1986年3月9日出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邹超,河南鑫苑律师事务所。
被告陈XX,女,1969年8月7日出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王XX,男,1953年3月3日出生,汉族。
原告魏XX诉被告陈XX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魏XX的委托代理
解答:小孩子16岁,单位属于非法用工,因此你可以收集证据,要求工厂按照《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