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与开发商签订的是分期付款方式,合同说明在2015/3/28 交房,并在交房前一月之内还清余额。但现在开发商不能如期交房,并口头约定到6/28交房。那我的余额可以先不交吗?
如要交还,需签订哪些合同吗?同时我可以向开发商要取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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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合同约定是交房前一个月之内还清余额,只要在这个期限内就不会违约。交房时间延后当然付余款时间也相应延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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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按照合同的约定处理,对方不履行其合同义务的话你可以行使抗辩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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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先履行义务,若未履行,可视为同意变更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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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就相关事项签订补充协议,如双方协商一致,视为对原来合同的变更;按照合同约定,你还是要先付款,才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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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额你可以按合同约定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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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