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存续期间,房产变更,一方自动放弃产权份额,变成一方个人财产,其中的约定书该怎么写?写好后需要公正吗?谢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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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婚姻存续期间,原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产,现在变成一人所有。这种情况可以由一方将自己名下的财产份额赠与另一方,双方之间签订赠与协议,并将该赠与协议进行公证。同时,房产证上的两个人名字变更为一个人。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与限制】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百八十七条 【赠与的登记等手续】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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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要去公证或律师见证,这样才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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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提高约定的法律效力,最好经过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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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好后需要公证。
追问:能知道具体怎么写吗?谢谢
解答:至少包括“张三自愿放弃x路x号x室的产权份额,房屋成为李四个人财产。签名,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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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属于婚内财产所属约定,如防将来有第三方债权人争议的话则公证会好些,建议带材料就近找律师面谈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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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去房地产中心办理去名字手续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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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提高约定的法律效力最好经过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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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