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我是2010年8月应聘于宜昌··生物有限公司,职业:保安(当时49岁,1961年出生,属于公司内部招聘,月薪1200元)经多次要求于2011年1月跟公司签订了无限期劳动合同(无终止日期)。其期间工作认真负责、月月获效益分满分。2015年3月13日再无任何前期通知的情况下办公室主任邓召集我们保安4人开会,言明公司要裁员,只留两人,并于后日执行,望予配合,我有幸加入了配合的行列(已停工)。我想咨询一下,像我在公司工作了4年7个月,又无任何过错,现年54岁,这种情况下被离职,能享受什么权益,怎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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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或诉讼能解决,详细请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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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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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