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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上班时让工友打伤,(受伤程度是鼻子骨折,眼眶骨折,眼球,眼底视网膜都有出血和受伤)鼻子骨折现已做了手术,眼睛比较严重,眼球和视网膜都有不同程度伤情,医院给出的回复是现在在家先用药物保守化瘀血,一月后在复查(但现在问题是我受伤了没有收入,就现在这种情况对方该怎么给我赔付)眼睛以后好了他又该怎么理赔与我,如果我要告他,法律是怎么量刑的?厂子有责任没,又该怎么处理?谢谢急盼!!!

劳动纠纷
2015-03-21 20:49:41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1、关于是否构成工伤问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下述情况构成工伤: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据此,如果根据上述规定,您构成工伤的,单位在您受伤之日起一个月内或您本人在受伤后一年内可以到工伤认定部门认定工伤;
    2、关于加害人的刑事责任问题,如果您到当地派出所报案,经过鉴定构成轻伤以上级别伤害的,加害人需承担刑事责任;
    3、关于加害人民事赔偿责任问题,根据双方对您受伤情况的过错承担您人身伤害损失。
  • 你现在就应该报警,先让公安部门处理根据情节给他刑事处罚。你还需要做伤残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再要求对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由于事情出在班上,你们厂里也应该承担一定责任。你可以聘请律师帮助解决。如有需要可以和我联系。
    追问:当时就报警了,公安局当时拘留了对方几个小时,处理结果是先看病。公安局做了鉴定是:眼睛是二级轻微伤,鼻子是粉碎性骨折。现在已回来休养,我该怎么做?
    解答:看完伤再找公安部门解决,如对公安部门的处理结果不服,(一定要有书面的处理结论)再到法院起诉。
  • 这个应该是工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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