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二月五号做的无痛人流手术。到三月十六号去医院检查 照了阴超才发现还有孕囊在里面 未见确切胚芽及原始心管搏动宫内早孕约四十五天 再次回到做手术的那个医院 十七号再次做了无痛人流 医院说我有可能是再次怀孕 可是我二月五号做了手术之后直到三月七号才同房 请问这是医院推卸责任吗?医院应该负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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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医院承担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追问:可是医院手术治疗之后告诉我是新鲜的绒毛 说是再次怀孕 我觉得很委屈 我没有同房从哪里怀孕他们就只会说是再次怀孕 相信报告 我改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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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鉴定后起诉医院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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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