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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张**卡是在2003年8月和手机一同丢失了,我今天收到黑龙江**公司追缴中心的电话,通知我2003年8月到2005年11月17日,手机欠费270多加滞纳金一共800多元,要我3天内去交费消号,我想**公司应该在更早的时间至少应该在2003年8月欠费3个月后就应该通知我去交费消号,到现在积攒了大量的欠费和滞纳金才找我,我留得都是真实的电话,包括固定电话,应该一定可以找到我的,可他们没有,以至于我蒙受这么大损失,而且他们2年多没有任何形式的通知告诉我交费,已经过了诉讼时效了吧。。。 我想问问律师:他们可以起诉我并强制要求我交费吗?我是否可以对其不予理睬。。。他们如果对我一在骚扰怎么办。。。

经济相关
2005-11-21 07:26:01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谢谢律师,现在我还不能十分确定话费是否在实效内,因为他说的是8月,没有说几号!我会查询的。。。
    一。如果不再时效内我胜诉的几率大吗?
    二。如果在时效内,我能否和他们谈谈只支付头三个月的拖欠的话费,什么是我最有利的理由:我总结了一下请律师帮我看看都可以吗:
    1。移动公司规定欠费3个月后就应该追缴话费,却2年3个月后追缴,使客户受到极大经济损失,损害了我的利益
    2。我并没有恶意欠费行为,是由于卡丢失,对方用我的卡申请网洛服务引起的,这点可以在话单中找到证据,我也没有理由会用自己身份证办的卡乱申请网络服务。而且我卡丢了后我依然还是用自己身份证办卡,一共就办过2张卡,说明我是不知情的。而且是很有信誉的。
    3。按电信服务规范第16条:清欠中心是移动公司的代理单位,移动公司应加强对其代理商的管理,并负责管理和监督检查代理单位或个人的服务质量。而清欠中心显然存在过错,移动公司负有监督不力的责任。
  • 未必,你丢失后应该立即办理挂失或注销手续。
    在未办的情况下,从时效角度讲,是两年,但计费应该是分月计算的,你看一下对方要求的话费本身是否在时效范围内。如果在,你恐怕要交纳了。
    你可不理对方,在这种情况下,对方应该决定是否起诉。
  • 应该是2003年11月后就不再计费了,不再时效范围内,这样,我该怎么应对它们阿。。。如果他们还是要求我补交话费,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阿。。。
  • 你如果确认时效已过,不理好了。对方如果起诉再应诉。
  • 律师您好。。。我今天问了一下移动公司,我的话费是从2003年8月到2003年11月底的,8月食0。7,9月是60多,10月90多,11月是110多 共274快多,然后就都是滞纳金了,您说我的欠费是不是还在时效内阿?
    我向他们要我的欠费原始数据,但是他们说只有我每月欠费的数额,没有我的话费原始数据和短信清单,不是应该至少保存5个月吗?他们这样是不是诉讼的时侯要承担举证不利的责任,可能败诉阿。。。
    请您多给我些建议好吗?我真的很迷茫,一个穷学生遇到这事,我可怎么办啊??只有靠向您这样的好心人求助了。
  • 续上文:是否只有11月的话费没有过时效,我可否只交11月的欠费。。。
    按照电信服务规范第35条:经营者在纠纷解决前,得保留相关原始资料,否则将承担相应责任,运营商为清缴欠费,依法进行诉讼过程中,相关话费原始数据应至少保留5个月,否则的承担不能举证的责任,可能败诉,如果移动公司无法提供我欠费那几个月的原始数据和短信清单,我是否可以根据这个拒绝缴纳所有欠费。。。
    希望律师能够给我提些意见,尽量减少我的损失。。。非常谢谢您。。。
    非常抱歉写得很多耽误您很多时间,麻烦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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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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