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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公司签订竞业协议,公司在合同中表明可以单方解除竞业合同,这个做法有没有问题,而且是在离职当天告诉我的

合同纠纷
2017-04-23 23:10:17
共有12位律师解答
  • 您好,作为竞业禁止协议生效的一个基本条件,企业必须对员工的竞业禁止行为做出经济补偿,竞业禁止协议中必须同时写明补偿金的数额和发放办法,否则就是无效协议。对于竞业禁止的补偿金数额,法律上也没有一个明确和权威的规定,按照深圳和珠海的相关规定,补偿金的数额须不少于该员工年收入的2/3和1/2。
  • 建议协商解决.
  •   竞业禁止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或用人单位通过劳动合同和保密协议禁止劳动者在本单位任职期间同时兼职于与其所在单位有业务竞争的单位,或禁止他们在原单位离职后从业于与原单位有业务竞争的单位,包括创建与原单位业务范围相同的企业。  竞业禁止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劳动或事实劳动关系认定。由于劳动者明知自己与原用人单位签订有竞业禁止协议,所以,劳动者再就业时往往采取谨慎的态度。即便劳动者离职后从事了竞业禁止行为,一般也采取隐蔽或半隐蔽方式进行。原用人单位较难提供劳动者与新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证据。尤其是如果新用人单位明知劳动者签订有竞业禁止协议,新用人单位可能会采取一些违规做法,如不签劳动合同,不缴纳“三金”等。介于这种客观情况,法院确定劳动者是否与新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一方面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内容确定劳动者是否违约,另一方面在原用人单位提供了一定证据后,要合理分担举证责任。  尽管劳动法及有关的劳动仲裁条例中未明确将竞业禁止纠纷作为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但由于竞业禁止约定可以作为劳动合同的可备条款约定在劳动合同中,竞业禁止纠纷申请劳动仲裁的案例已有发生〖注释5〗。笔者以为,如果原用人单位单纯从竞业禁止条款或协议的角度,要求新用人单位停止聘用劳动者或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的,应当作为劳动纠纷处理。但是,若原用人单位以违反竞业禁止为由起诉新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不正当竞争,尤其侵犯原单位经营秘密和技术秘密的,此时违反竞业禁止已经成为侵犯他人权利的手段,应作为不正当竞争案件审理。但由于竞业禁止案件往往涉及劳动或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而该事实认定专业性较强,所以,笔者建议该类案件审理可以考虑跨庭约请有劳动争议审理经验的法官参加合议庭,保障案件及时、准确、公正审理。  2、补偿费认定。实践中,要注意两种情况:  (一)名义上有较高的补偿,劳动者实际没有得到补偿。笔者以为,降低劳动者工资应当明示,否则,在没有其他合理根据的情况下,则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利益。  (二)补偿不充分。从目前法院受理的案件看,绝大多数用人单位通过在每月工资中发放一定的数额或比例作为竞业禁止补偿费。这种支付方式涉及劳动者实际领到的补偿费是否充分。有些劳动者在签订竞业禁止协议不久就离开了原单位,实际上领到的补偿费微乎其微或数额不多。笔者以为,单从支付方式本身很难判断是否有合理对价,关键要从劳动者自用人单位实在获得的累计补偿额判断。如果法院断定劳动者领到的补偿额过少,应当认定竞业协议或条款无效。
  •   1、在这1年的竞业限制期间,该用人单位应该按月支付你竞业限制补偿金,并且不得低于你本人工资的30%,也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 2、如果该用人单位未支付,你也遵守了该竞业限制的约定,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该用人单位支付; 3、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需提交的材料: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部分地区还需要提供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4、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劳动仲裁委不收费。然后给双方举证期;之后开庭审理,并且对你们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会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60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我们可以起诉到法院。
  •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劳动者有以下情况: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 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合法的,否则,用人单位无故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就是违法的。
  • 您好,这种情况您可以首先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权益
    对仲裁结果不服可以委托律师提起诉讼
    希望可以帮到您,欢迎随时致电咨询法律问题
    欢迎访问我的个人网站学习更多的法律常识
    追问:邹律师您好,公司在之前没有通知我的情况下自行解除竞业合同,但是合同中确实有写明(甲方保留放弃竞业禁止条款的权利,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将以书面通知信函的形式最迟在合同终止通知期限15天内通知乙方或在没有通知期限的情况下在乙方辞职或解聘的当天)这种做法符合规定吗,如果我再次跟公司谈,应该从哪方面谈,要求公司履行竞业合同赔偿,非常感谢!
  • 您好,一般都有竞业期限约定的。
  • 建议协商解决
  • 你好,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
    追问:王律师您好,公司在之前没有通知我的情况下自行解除竞业合同,但是合同中确实有写明(甲方保留放弃竞业禁止条款的权利,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将以书面通知信函的形式最迟在合同终止通知期限15天内通知乙方或在没有通知期限的情况下在乙方辞职或解聘的当天)这种做法符合规定吗,如果我再次跟公司谈,应该从哪方面谈,要求公司履行竞业合同赔偿,非常感谢
  • 你好,该条款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协商不成建议及时搜集证据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或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 你好,可以协商。
  • 一般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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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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