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属于洪山菜农户口,于2013年拆迁。家有老房169平方是公公在世时做的。另有一栋是我娘家爸爸和我们合伙做的460平方:两门两户型。(由于当时经济困难做房的钱大部分都是我爸爸出面帮我老公借的。)在做这个房子前,我和老公曾主动去小姑家邀请一起做。但当时她因刚拆迁有房子为由不做。后来我们就商量她不做就让我爸爸做。小姑和她家人都同意了还口头协议如果拆迁她不要房子只要人头钱。在真正面临拆迁双登(登记房屋面积和户主)时,我还顾虑到怕扯皮没有用小姑的户头,当她和她的家人得知后不停打电话我和老公说不该没用她的户赔偿划不来。并一再强调她们不要房子。因此,在签字前两天我老公还花钱找关系把小姑户口补登上去了。签字当天小姑和她老公以及我们全家人都在场顺利的签了。在我们搬出来过渡不久,小姑屡次以顶户为由找我们要房子并声称如果不把房子就和我们打官司。去年我婆婆又因肺腺癌住院医疗费高达15万多元,小姑根本不管。我和老公都是打工的,每个月加起来才5千多的工资。虽然拆迁了我们还欠做房子债加上又买60平方面积根本没钱。婆婆看病都是老房子拆迁款一部分还是老公借的。在这种情况下她还找我们要房子。请问我该给她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