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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北京上班,在北京上的社保,属于晚婚晚育的条件,但我老婆在长沙生,没有北京的社保,只有长沙的,公司说男方没有陪产假,必须男女双方都在北京上缴社保,男方才有产假?请问这样的做法合理吗?

民事相关
2015-03-11 15:24:36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不合理。据计划生育条例中第五章中第三十三条规定:实行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20天;已婚妇女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以予男方护理假15天。婚假、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 您好!现行劳动法只有女职工生育可以休产假的规定,并没有男职工休陪产假的明确规定。男士带薪休陪产假目前在法律上还是空白,主要还是参照各地的《人口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但不排除有的单位根据的是《劳动法》不予以男士陪产假。北京市人口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 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奖励假7天。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不休奖励假的,按照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给予奖励。
  • 这样肯定是不合理的。陪产假和社保没有关系。是看生育是否合法及晚育情况而定的。
  • 您好,不合理,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
  • 男方可以享有相应的产假。
  • 具体咨询计生部门,能得到最权威的答复
  • 你好,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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