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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广东的企业工作,但我的工作地点是在北京,我们是这家企业在北京的办事处。我们公司跟我们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是合同只有公司有,我们手中公司没有给留底,而且我们中间签订了好几次合同,公司都没有给我们解释。我们公司不论是北京人还是外地人,公司都给上的是广东保险,(因为保险的地区差异性,广东险低于北京险)我也曾经要求公司上北京保险,可那样的话公司就不用我了。请问公司这样做合法吗?我如果辞职的话,能要求公司赔偿吗?我需要搜集什么证据?企盼您的答复,非常感谢!

合同纠纷
2009-12-28 16:0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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