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你好,我在一年前买了一套期房,交了第一批定金30万,那套期房是我舅舅单位上的房子团购的,我舅舅没要所以我顶着他的名字跟开发商签的合同(商品房认购书),后来我因为出国,所以那套房子觉得买了没用,想让开发商退钱,当时我打电话找开发商,他们说只要第二批款额不交的话,他们就会把钱退还给。可是一年多了,什么消息都没有,现在房子的地基才打好,按照合同应该今年年底交房,可是现在他们说明年中旬才能交房, 退钱的事他们相互推销责任,开发商的办公室也找不到,请问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我今天又重新看了一遍合同,有一条清楚的写着:乙方需本单位职工, 若非本单位职工,则不具备签约资格,甲方不与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我不是单位职工而签了合同,开发商是不是违反了合同?是不是该把钱退给我?是不是应该起诉他们?如果起诉的话,律师费是多少?是不是还要付诉讼费?等待着你的答复,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