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工作7年,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规定每月25日前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公司经常拖欠工资,2015年3月4日还未发放2014年12月份工资,农历腊月29日到总厂xx新文行集团索要12月份工资,结果每人给1000元钱过年。公司没有给我们买社保。【我妈妈,姐姐,姐夫,大嫂,还有一个老乡在这厂里工作满5年】,现在不想做了,是不是可以向泉州市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结清工资,索要经济补偿,补交社保。我想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权益,遭到了家人强烈不满。声称这里还没有人用法律维护自己权益。但对于法律我们不懂,也不知道程序,请律师指点一下。 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